2020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表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指出各地要加强《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引导愿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据了解,除少数偏远地区外,全国各地都在使用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